漳州市平和县小溪的高考怎么报名?不是可以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去考吗? 怎么报,什么时间报,在哪报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蜕变培训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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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地区有无成人函授或电大 夜校的院校
福建电大漳州分校2009年春季招生简章
开放创新的巨型大学 优质规范的国民教育 名校加盟的教育超市
自主灵活的学习方式 先进可靠的教学媒体 八闽联网的服务优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是面向全国开展开放教育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福建电大漳州分校是1980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起教育部开展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2006年4月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的总结性评估。
电大“开放教育”是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学习者主要利用文字教材、录音、录像等多种媒体教材和由计算机网络、卫星电视网络、电信网络有机结合的数字化、多媒体、交互式远程教学平台自主学习。学生可以在家里通过因特网和中央电大及各级电大远程教学平台随时点播和下载网上教学资源,利用网上直播、双向视频系统等网络交互手段,与同学、教师进行学习交流,也可以到教学点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或参加小组学习。
一、招生专业
本科专业:(专科起点,与多所著名高校合作开设专业和课程)
金融学、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英语(教育方向、经贸方向)、小学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科专业:
金融(货币银行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会计学、法学、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行政管理、现代文员、小学教育、英语、电子商务、物业管理 、物流管理、旅游、广告(营销传播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
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
二、招生对象
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专科专业: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以上学历者上均可报读。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招生对象面向农村青年,要求与专科专业相同。
三、毕业及发证
实行学分制,学籍8年内有效。本科毕业最低总学分为71学分,专科毕业最低总学分为76学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二年制本科、专科专业最短学习年限为两年半。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给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中央电大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唯一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查询。
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学生达到授予学位的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可获得有关学位证书。
本科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授予院校
专业名称(本科)
毕业证颁发院校
学位授予院校
金融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小学教育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工商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会计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教育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卫生事业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汉语言文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英语(商务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英语(教育方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行政管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武汉大学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申请学习者持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张,到漳州电大(新华南路40号原龙溪师范学校)一楼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报名费、建档费240元。
报名地点:新华南路40号(原龙溪师范学校)一楼电大招生办。
报名时间:常年接受报名,分春、秋两季招生。春季班3月份上课,秋季班9月份上课。
2009年春季报名截止时间根据中央电大要求再行通知。
咨询电话: 2063222 2337676或114咨询
五、收费标准
1、申请学习者报名时需要交纳报名考试费40元、中央电大注册建档费200元。
2、学费按学分收取,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本科:
每生每学分100元: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每生每学分90元:会计学、教育管理、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卫生事业管理。
每生每学分75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专科:
每生每学分90元:会计学、法学、电子商务、金融、工商管理、广告。
每生每学分80元:小学教育、现代文员、行政管理、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物流管理、英语、旅游。
每生每学分56元:农村行政管理、乡镇企业管理。
3、教材费按实由学员自理。
漳州电大招生办
2008年11月
2018福建省专科志愿填报时间在征兵时间之后,这样到底是填高校毕业生还是新生
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章 总则
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8〕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各招生院校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遗留问题的处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须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及追加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文史、理工类提前批仅一次征求志愿,艺术类提前批无征求志愿),并实施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确认已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院校志愿。
第六条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即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院校生源分布统计,并与招生院校进行沟通协调),其中本科一批常规志愿原则上进行2次模拟投档、本科二批常规志愿进行1次模拟投档,以确定招生院校的正式投档比例。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七条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即一个志愿填报某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下同)。
2.本科一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本科二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只设常规志愿,常规志愿设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院校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均须为不同院校。
2.本科A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2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本科B批设常规志愿、1次征求志愿、1次降分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4.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条投档模式分为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和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等三种。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院校志愿平行投档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两类。一档多投又分为院校志愿一档多投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两类。
第十一条投档模式
1.文史类、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分一志愿和参考志愿先后投档。先进行一志愿投档,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实行院校志愿“一档多投”。本科A批、B批均实行专业志愿“一档多投”。高职(专科)批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志愿平行投档。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第十二条投档比例
1.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含院校志愿平行和专业志愿平行)高校,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其中部属及省外本科高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执行。
在模拟投档时,省属高校本科批的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部属及省外高校一般不超过110%。
3.实行一档多投的批次(指艺术类本科各批次),考生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相应的省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受投档比例限制,按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或按专业志愿(艺术类本科A批、B批)全部投档。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考生分别按投档分(文考总分 固定照顾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投档分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出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每位考生在同一院校最多预录取一个专业);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本科A批、B批。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每一考生的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所有考生,每个专业进行预录取排序;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预录取排序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3.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9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五条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的院校(专业),以及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的院校(专业),以及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内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与一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相同。
省内国家级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省内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黎明职业大学、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省内高职院校以下22个专业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与一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相同。
22个专业为:林业技术、木材加工技术、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印刷媒体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老年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森林资源保护、林业调查与信息处理、园艺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水电站动力设备、石油化工技术、清洁生产与减排技术。
第十七条艺术类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特殊类型招生安排
第二十条高校自主招生(含普通自主和综合评价,下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1.高校自主招生、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之前进行;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院校(专业)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之后、本科二批之前进行。
2.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其中,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同时进行审录,其中,自主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栏目。
其中,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填报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普通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第二十一条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设区市教育局和培养院校分别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民族班、各类预科班招生
1.高校举办的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
2.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可在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层次少数民族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6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民族班。本科层次民族班在本科相应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相应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本科层次民族班可在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同批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一次征求志愿,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定向招生
1.本科高校定向招生安排在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进行。高职(专科)定向招生安排在高职(专科)批进行。
2.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3.本科高校实施定向招生的,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生源不足时的降分,按高职(专科)批降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4.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的省内院校(专业),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六条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十七条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享受的加分,属于“非固定照顾分”。在考生分数排序时,不作为固定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含艺术或体育类,下同),但在检索到该考生的志愿时,如相关志愿栏目符合加分条件且考生具有享受此加分资格的,作为相应的加分计算投档分或综合分。若因重新计分后才达到投档条件的,该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按照《2018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提前批征求志愿。文科(或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文史(或理工)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文史(或理工)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条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三十二条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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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平和县小溪的高考怎么报名?不是可以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去考吗? 怎么报,什么时间报,在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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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2011年高考报名考生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高考报名时间:2010年12月1日—10日考生进行网上预报名,12月11日—15日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信息确认地点
我县报名确认点安排:
1. 平和一中、平和二中、平和五中、平和职校、正兴学校设报名确认点。确认点负责学籍在本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及确认工作。
2.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及户口在我县但学籍在我县以外地区就读的应届生)报名确认由平和一中确认点、正兴学校确认点负责社会考生报名确认工作;高职单招考生统一在平和职校报名确认。
三、报名对象与报名条件
报名对象为拟参加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小语种考生、盲聋哑特教考生、职教师资班考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自主招生考生、保送生、推荐免试生、少年班考生等]。
普通高考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法规;(2)遵守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和省招委会、省高招办、省监察部门颁布实施的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2011年应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4)身体健康;
高职单招报考对象为具有福建省户籍的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指与所学专业相关、社会或行业认可的某项专业技术或技能证书,不含通用的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另有规定者除外);(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考试,下同)的2011年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和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均应进行网上预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步骤。若考生只进行网上填写报名信息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则其报名视为无效。
网上报名时,考生登录福建招考在线网站(网址
),进入高考报名管理系统,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用户要求用本人身份证号码(确保帐号的唯一性),密码由考生本人设置。考生要记住注册时填写的用户、密码及密码提示信息。考生注册成功之后就可以填写预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各确认点完成确认工作。
1.普通高考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按以下两种类型进行:
(1)户口、学籍均在我县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现场确认。考生应将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要求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上交学校,由学校考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由信息确认员用身份证阅读机采集考生相片。在县招办统一生成考生号后,各校应将打印报名表交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并填写思想品德鉴定结论。考生报名费、体检费等相关费用按县招办通知的时间统一缴交。
(2)其他考生,主要包括往届考生、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等。这类考生确认时须持网报的相关信息(如报名流水号、帐号等),户口本、二代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应届生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学籍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以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同等学力证明或相关证件)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确认点,经校验基本信息、审核、缴费之后,当场用身份证阅读机采集照片。打印的考生报名表还应由考生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思想品德鉴定结论并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报名表和本人纸质档案材料至报名确认点。相关材料须上交县招办复审。
艺术类考生如在外地参加专业学习的,网上预报名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确认点进行报名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高职单招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按以下两种类型进行:
(1)平和职校考生在学校报名确认,非平和职校应届考生由学校组织报名,确认由平和职校统一确认。具体参照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的办法执行。学校应认真审核考生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不含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并将户口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证明(由学校统一出具,证明应注明考生学籍号)上交县招办复审。
(2)往届的中职毕业生应到平和职校社会考生确认点确认。确认时须持中职毕业证书(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要注明学籍号、就读专业等信息)、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不含计算机等级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并将户口本、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交县招办复审。
根据省招委会规定,除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2009年8月1日及以后迁入)我省的考生,还必须提交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学年以上的学校证明。
五、报考科类设置和考试科目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所有文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四门,所有理科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四门。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
在填报升学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报考艺术类〔除音乐学(南音方向)专业外〕和体育类的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报名时还应确定本人拟参加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类别(具体类别由省高招办另行公布);只有参加了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并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高职单招报考类别设文化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和交通运输类共11个类别。高职单招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报考高职单招艺术设计传媒类、制造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和土建类的考生,文考总分成绩达到该类别的专业技能水平测试线后,还必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单招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否则不能参加录取。
六、报名收费
高考报名费按闽价[2002]费179号文件规定每生收取105元;考生体检代办费每生收取40元。
为做好招生宣传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指导考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省高招办将编辑、出版一系列招生资讯,考生可自选征订,主要有:
1.《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计划本)》。该书提供2011年全国各高校向我省招生计划的人数以及专业,详细说明有关政策,刊登部份院校介绍。文史类每本订价15元;理工类每本定价20元;体育、艺术类综合为一本,每本定价10元;高职单招类每本定价5元。
2.《2011年福建招生资讯(志愿填报指南)》。该书主要刊登平行志愿政策规定、2009—2010年度各高校在我省录取的文理科各专业最高分、最低分及位次。该书分文、理科两种,文科每本20元,理科每本20元。
考生报考系列用书代办费按考生自愿征订情况收取。
2011年高考大纲和考试说明的征订工作待上级有关通知下发后,再组织征订。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1.考生要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该帐号及密码将用于2011年高考报名、报名信息确认、个人体检信息录入、网上填报志愿和进行成绩查询、录取信息查询等,若因帐号和密码泄露而被盗用导致考生信息被篡改,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考生要对本人填写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因此,要求考生要认真填写及核对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类、语种、地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信息核对无误,考生本人签名确认。考生所在单位应填写政审结论并加盖公章。
3.以同等学力资格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毕业中学”应选择“其他”,不得选择就读(旁听)的学校。
4.个别考生若在“毕业中学”或“就读中学”栏目中找不到相对应的学校的,可选择填写“其他”。
5.考生应按照县招办规定的时间组织本人的报考纸质档案材料,按规定时间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按时领取准考证和熟悉考场。
6.考生照顾录取证明办理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7.考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体检、放弃参加高考的,应向区招办写书面报告,且报名考试费一律不予退还。因患传染性疾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准考证,也不予退还报名考试费。
平和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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