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06:08:47 | 蜕变培训网
(高校工委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统战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党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党员教育规划,办好党校或业余党校,搞好党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党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党派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的入党材料,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台湾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统战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统战对象和党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教育部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贫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编制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编制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成人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文凭试点工作。
11、根据国家成人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改革。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高考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武器、防原子武器)。协助军区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工资待遇;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系统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公安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4、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工作。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改革工作。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编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中纪委案件网络操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酒店管理系
酒店管理系是我院重点建设的系部之一,现拥有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和会展策划与管理三个专业。其中酒店管理专业为山西省特色专业,这也是我院唯一的省级特色专业。
酒店管理系自成立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坚持教学中心地位,实行“工学交替”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培养适应我国酒店业发展的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现代星级酒店经营管理方法和手段,并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酒店管理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职业教育”和“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不断深化和创新技能教育理念,实行课程设置模块化、课堂教学情境化等创新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综合培养与个性培养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零距离对接的培养目标,学生在读期间可在用人单位带薪学习和实习。
酒店管理系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17人,其中副教授2人,高级技师2人,讲师3人,助理讲师9人。专任老师中博士生1人,硕士及在读硕士6人。酒店管理系教师既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酒店行业工作经验,多数教师拥有国家职业技能裁判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省级星级饭店评定检查员、酒店职业经理人等专业资格证书,还在全省酒店技能大赛、各种烹饪比赛中担任评委,双师及双师素质教师占教师人数90%,我系教师综合素质高,教学质量过硬,在全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此外,我系还聘请了酒店、烹饪协会等十多名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他们对酒店管理系的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
酒店管理系校内外实训条件优越,校内设有省内先进的酒店前厅、客房、餐厅、中餐烹饪、西餐制作、面点、酒吧等实习实训室;校外与五台山五峰宾馆、黄河京都酒店管理投资集团、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海酒店集团公司、内蒙假日国际大酒店、港中旅酒店集团公司、北京日坛国际大酒店、北京昌平国际会议中心、山西国贸大饭店、迎泽宾馆、无锡锡州花园酒店等国内知名酒店企业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了充分可选择的空间。已经形成长期实习与短期实习相结合、流动实习和相对稳定实习相结合、基层岗位和中层岗位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实习体系。80%以上的毕业生现已成为各类酒店管理的中坚力量。我院已与净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天星海外海餐饮集团公司、五峰集团等企业签定学生就业协议,在学生入学时即可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合同,并于在读期间享受企业提供的奖(助)学金。酒店管理系承诺可为所有毕业生安排高质量的就业。
酒店管理专业简介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现代酒店管理理论和管理技术,具有较强的现代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人才,学生毕业后面向五星级酒店大堂、餐饮、客房、会议、销售、人力资源等管理岗位。当前,本行业人才供不应求,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需提前预定。酒店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环境好、收入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主要面向太原、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无锡、南京等大城市。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简介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能够从事烹饪服务与管理工作,具有一定餐饮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餐饮管理事务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本专业面向星级酒店餐饮部门、厨师长、行政总厨、烹调师、调酒师、面点师、营养师等岗位。本专业实行定单教育,即学院已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毕业生可全部安排就业。本专业专业性强、收入高、待遇好,社会上普遍实行短期培训,而我院实行大专学历教育,主要专业课程由我院烹饪大师及省国内名师任教,人才供不应求。
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熟悉会展管理与服务、展会设计、会议组织与服务等业务知识,掌握会议策划、展览活动的管理、展会设计技术,具备当代会展业发展所需要的管理与服务能力,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较强的现代服务意识,具有较高的会展业管理、策划、设计、服务、接待等第一线岗位需要的高端技能型人才。本专业面向大型会展企业、大型展览场馆、会议型酒店、会展策划公司。
旅游外语系
旅游外语系成立于2004年,是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的特色系部,拥有学院座东向西共6层的二号教学楼。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的正确指引下,它拥有了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富有朝气的优秀教师团队;特别是本系精细化的教学和学管工作走在了学院的前列。
外语系现有24名专职教师,10名兼职教师;其中副教授5名,讲师5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16名,有海外留学或研修经历教师7名,外籍教师4名,小语种客座教授6名。其中有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山西考区英、法、日、韩评委,有山西省英语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有山西省韩国语教师证评委。
旅游外语系先设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导游方向)以及涉外旅游(法语方向)四个专业。以 培养旅游、酒店及外事活动中从事外语语言和服务工作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以培养山西省涉外旅游高级人才为目标,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和语言技能的训练。
本系同韩国顺天乡大学、建阳大学建立了国际姐妹友好学校关系,双方学分互认,可以进行2+2、2+1+2、互换留学生等项目,我系学生可赴上述两校本科三年级直接攻读本科,并获得上述两校颁发的学位学历证书。
定点实习单位有:北京对外交流中心定点的韩国首尔部分公司;北京石化会议中心;北京、济南、威海等地的净雅餐饮集团;太原海外海;杭州两岸餐饮集团;太原国际旅行社、太原空港国际旅行社、太原阳光旅游公司、平遥马普国际旅行社、太原友谊旅行社等20多家单位 。
外语系教学以专业设计与职业证书相结合,满足学生报考职业证书的需求,使学生在获得学院毕业证书的同时,还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有利于学生提高自身能力,增加就业砝码。
旅游外语系2011年学生导游资格证考试(包括英法日韩导游证)通过率达69.7%,创旅游外语系最好历史水平,远远超过全省平均通过率;2011年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旅游英语专业通过率为90%;
近五年本系应届毕业生通过专升本考试即二次高考进入本科院校学习的学生达25人。赴韩攻读本科甚至研究生人数已达12人。来我系有多人在山西省及全国外语导游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学院现有教职工260人,其中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59人,讲师47人,双师型教师75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教师总数20%以上,居同类院校之首。教师队伍以合理的职称结构、较高的学历层次在省内院校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学院在强化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还聘请了40余位国内外著名旅游教育专家作为该院的客座教授。
学院现有在校生5200余人,学院对每一位在校生都提供包括“专升本”在内的多种接受继续教育的机会和足够数量的可供选择的就业岗位。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西安、深圳、广州、大连、太原等地选择了部分五星级酒店作为我院学生实习基地。学院已与全国多家旅游及相关单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学院负责100%推荐毕业生就业。连续几年,学院毕业生专升本考试录取率超过45%。 学院专业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充分发挥经、管、法、文、理、工、艺相互支撑的专业群体优势,以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为基础,以旅游英语、涉外旅游(日语、法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营销与策划、文物鉴定与修复、航空服务、表演艺术专业为建设重点,以具有良好声誉的计算机、经济管理、会计、法律等传统品牌专业作为有力支持,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学院专业框架体系。导游、酒店管理专业还被列为山西省紧缺人才培养专业。截至2006年共开设三年及二年制大专专业: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珠宝首饰工艺与鉴定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表演艺术(歌舞表演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戏曲表演方向)、旅游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方向、旅游管理方向、旅游环境保护与管理方向)、导游、酒店管理(酒店管理方向、烹饪工艺与营养方向)、商务管理、物业管理、统计实务(旅游规划与统计方向)、营销与策划(旅游方向)、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方向、饭店工程维修与管理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信息技术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方向、信息与多媒体技术方向)、旅游英语、涉外旅游(日语、法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会计电算化、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旅游方向)、文物鉴定与修复、航空服务、法律事务(法律服务方向、司法助理方向、法律文秘方向)共18个专业,25个专业方向。
其中,珠宝首饰工艺与鉴定方向为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唯一开设并招生的珠宝类专业,小语种专业开设数量居全省第一。中专专业主要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导游、烹饪、旅游艺术、工艺美术(装潢设计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方向)、航空服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及外设维修、会计、审计事务、金融事务、国际商务、商务英语、电子商务、统计、统计调查与信息服务、市场营销、法律共21个专业,2个专业方向。学院立足山西,面向全国招生。为进一步适应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对人才的需求,加强国际合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广阔的出国留学、深造学习的机会,学院已与新加坡、法国、韩国等国外大学进行了广泛的交流。现已与法国马恩河谷高等商业语言学院和法国马恩河谷大学签订了双方合作意向,进行旅游专业本科和研究生层次的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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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是红色的线下英语培训机构排名线下英语培训机构排名如下:1、英孚教育。英孚的课程体系比较完整,对标也比较清晰,整体节奏比较循序渐进,能兼顾语言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英孚在口语和拼读等方面的教学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英孚的课程体系有明确对标体制内的英语课程标准。其课程目标和课程难度这几年是有所变化的,明显是希望加强其对接体制内应试的效果。然而毕竟体制内应试是以语法为主,而且进度
关于艺考和专业选择声乐艺考的话,是这样的。分为三个专业:美声,民声,通俗报考的时候报哪课,就要选择什么样的曲子考试内容(省内统考):演唱自选2首曲目8分钟内完成300分(这个分数就是日后录取的重要参考)美声、民声不自带伴奏,但可以提供一份你曲目的伴奏铺,线谱,简谱均可。流行可以自带伴奏其他乐理60分听音40分(这个值设合格线,不计入总分)选择学校:您
台北市立松山高级中学的教学建设松山高中位于台北市新都心周边,交通上紧临环东大道及市民大道出口,与捷运市政府车站仅5分钟路程。附近主要建筑有联合报、刑事警察局、松山烟厂巨蛋预定地、台北101与国父纪念馆等重要建筑。校地约2000多坪。硬体设施方面:拥有一座五层楼高之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大楼、艺能科大楼、综合体育馆、室内室外游泳池各一座、二百米跑道操场、四座排球场、一座网球场、约12座户
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科室?济南市长清区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区教育体育局设有五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学校安全科):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包括文电管理、会务、机要、信访、接待、稳定工作、档案管理、调研、安全保密、后勤及政府信息公开。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教育体育协作交流,负责直属学校计划生育、学校稳定、安全保卫和大型
绵阳育才学校到底好不好好。1、教育资源丰富:绵阳育才学校作为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学校,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学校可以提供全面的教育教学体系和多样化的课程设置,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和兴趣的需求。2、师资力量强大:该学校的教师团队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专业素养强。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实践能力培养,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绵阳中学资阳育才学校的教育模式: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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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不是职高忻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是不是职高?体育运动学校一般是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一般是中专,可以参加高职类高考(3+技能证书)。职业高中、中专、中技毕业生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必须先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院校录取相应的等级,才可参加高考。此类考生可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到市招考办安排的社会报名站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和操作
山西省高考分数线2023年公布时间表2023年山西高考分数线公布时间为6月24日。2023年山西高考分数线:文史类与理工类:文史类第一批517分,第二批450分;理工类第一批498分,第二批417分。艺术类与体育类: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艺术文科388分,理科374分。第二批艺术文史类338分,艺术理工类313分。体育类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第一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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