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5 10:40:50 | 蜕变培训网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1月,是自治区政府批准、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业务指导,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并举,实施远程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
一、基本情况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组织体系(简称:办学系统)跨行业、跨地州(市)、跨区域,立体覆盖全疆城乡,包括新疆电大、15个地州市电大、65个县级电大和4所行业电大。目前,在校教职工157人,其中党员111人,占全校教职工72%;正高3人,副高32人,高级职称占22%;博士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55人,占35%。开设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51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医学等9个学科15个门类。办学系统在册生11万余人,其中,本科生3.9万人,专科生7.2万人,少数民族学生近2万人,包括1200多名农民学生和530多名残疾人学生。同时举办各种形式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社区教育、干部在线教育、技能培训等。累计培养大中专毕业生近20余万人,非学历教育50余万人次。新疆电大拥有固定资产4500余万元,图书室图书近3万册,全体教师和学生共享国家开放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图书资源,其中电子图书数据360万种、中文电子图书全文280万种、外文电子图书全文38万种、中文学术期刊11000种、社科数字期刊2800多种、主要的数据库24个,内容基本覆盖国内常用的数字文献资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秉持“以人为本、开放共享、整合创新、服务社会”办学理念,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结合行业、企业和区域经济特点,科学、合理、灵活地设置新专业,年度招生规模稳定在2.3万人。实行注册入学、弹性学习、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依托远程开放教育在线学习的平台、各种网络系统和学习终端,实现教学、管理、科研、服务的信息化。拥有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新疆分中心,国家数字化学习资源中心,集聚各类优质课程4.5万门,资源总量40TB。
二、工作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确保学校良好的发展环境
始终把理论武装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坚决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联系实际,切实抓好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九次党员代表大会和自治区党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理论学习效果,夯实学校发展思想基础。坚持理论学习“211”制度,做到每学期开学前安排不少于2天的学习教育活动、每两周安排一次党委中心组和教职工政治学习,每年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8次,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90小时。
(二)推进新疆开放大学建设
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继续办好远程和成人高等教育”,“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技术服务支撑体系,依托卫星、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服务平台,在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的基础上组建开放式大学”。自2011年起先后4批,由学校领导带队,教育厅高教处领导和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参与,赴内地10余所省级电大考察学习调研,开展了教育思想大讨论,起草完成了《新疆开放大学建设方案》。为更好地适应电大向开大转型,近年来,学校在加强网上教学、提升远程教学支持服务、课程资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意见和措施,引进河南电大学习的平台并进行改造、聘请系统内外600余名专兼职教师开展网上教学,加强西部特色课程建设等,这些都极大地提升了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能力,夯实了电大向开放大学转型的基础。
(三)推进教学模式改革
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和全疆电大系统,立足新疆实际,以提高学习者职业能力为中心,突出岗位、职业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针对职业人的学习特点,不断深化教学模式改革,形成了“有导学、有控制、以学习者为中心,基于网络自主学习、远程学习支持服务和面授相结合的网上教与学模式”。全疆电大系统每学期有400余名导学教师参加“新疆电大在线平台”课程远程导学、师生教学论坛答疑、实时网上教学活动;不断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评价机制,学生网上学习行为纳入形成性考核;承担国家开放大学开放教育27门西部特色课程教学资源建设项目,已有12门课程获得“国家开放大学精品课程”称号;加大非统设课程数字化教学资源整合和建设力度,2011年以业,上传教学辅导、课程答疑、考试辅导等各类资源3.8万篇(个),资源总量6TB,资源覆盖率达到76%。
(四)推进全疆电大系统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项目化管理的思路,进一步推进全疆电大系统教育教学信息化,教学资源数字化建设工作。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500多万元(自筹)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积极与国家开放大学沟通协调,争取国家开放大学350万资金,全疆15个地州市及16个县级电大1:1配套资金,建设了首批19间、第二批13间“云教室”,为开展远程教学服务、远程培训、远程毕业答辩、远程教学辅导、远程会议等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推进非学历继续教育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成功举办了自治区厅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首期网络培训班,50余个厅局120名处级干部参加了为期2个月的网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形成了新疆干部网络培训模式的雏形。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委托,完成了“新疆干部网络学院”、自治区基层干部“双语”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申报成立了新疆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积极探索和推进具有新疆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路子。
(六)推进全疆电大办学系统建设
积极探索创新电大系统办学管理体制,近年来,结合电大系统办学实际,出台了《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进一步加强办学系统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电大的定位、管理体制、主要职责和设置。建立了全疆电大系统综合考评奖励办法,对地州电大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加强对基层电大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强化教学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基层电大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层电大评选活动,全疆电大系统现有全国示范性基层电大8所,自治区级示范性基层电大12所,努力用规范的管理、有效的服务、可复制的模式、示范引领的效应,带动全疆电大系统整体实力的提升。
三、发展思路
(一)发展定位
以建设国家开放大学(新疆分部)、新疆开放大学为目标,秉承“以人为本、开放共享、整合创新、服务社会”的核心办学理念,与普通高校“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建设成为一所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办学网络覆盖全疆城乡,没有围墙的新型开放大学,成为新疆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育体系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为各类从业人员更新知识技能和提升职业能力服务;
2.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满足更多各类社会成员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
3.提供全民终身学习支持服务,大力开展干部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残疾人教育,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个性化终身学习需求;
4.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建设集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于一体的网络平台和数字化学习资源库,促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现代化;
5.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和不同学习成果之间互认衔接。
(三)具体措施
1.稳定学历继续教育规模,聚焦内涵建设,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大力拓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着力打造新疆干部网上培训基地、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拓展基于公民和基层的规模化社会化服务功能,在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的网络学习宣传培训传播方面凸显自己的特色;
3.拓展特殊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远程开放教育,最大限度地为残疾人提供比较灵活、便利的接受高等教育及终身学习的机会;
4.积极推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简称“助力计划”)试点,面向生产和服务一线在职职工开展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技能培训证书教育;
5.拓宽视野,开启国际教育培训合作模式,努力与巴基斯坦等周边邻国开展对外汉语教学工作。 蜕变培训网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蜕变培训网(https://www.gcdzt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建于1954年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在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设有三个校区:仙林校区、汉中门校区和泰州校区。仙林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汉中门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82号;泰州校区地址为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匡时路6号。具体专业学习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是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学校建于1954年,是全国建校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多学科支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开设专业涉及医、管、理、工、经、文6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校学位证书;符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颁发合作学校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划定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江苏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江苏省以外地区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之和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最后安排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学校予以认可。
第十八条 学校是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拥有综合评价招生权的院校之一,对参加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并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学校综合评价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综合评价考生录取按《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九条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全日制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视力残疾班)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辅以学生成绩,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在当期建设期间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1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国内学习阶段22000元/生/学年(基准标准),上浮比例不超过20%(具体以上级部门批复的标准为准);学生赴国外学习,其费用按相关协议规定结算。各专业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不同住宿条件每生每学年人民币500-1500元(《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具体标准见学校每年收费公示。
第二十六条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帮困渠道,以设立多种奖、助学金为有效帮困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扶困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38号
邮政编码: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5811852
招生传真:025-85811161
电子信箱:zsb@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11025
招生监督邮箱:jiwei@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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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2020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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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287,学校在各招生省
2022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办本科大学,学校创建于1952年,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
24招生|国防科技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欢迎关注国防科技大学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盛事!2024年,国防科技大学将荣幸地迎接760余位地方博士研究生和230位军人博士研究生的加入,具体招生规模以官方公布为准。这是一场学术与才华的碰撞,一场对知识与梦想的追逐,我们期待每一位志在高远的学子。招生对象与条件申请-考核制不论你是军人生(包
新疆班学生属于定向生么?内地新疆高中班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新疆班)的领导和管理,结合新疆班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第一条.....第十条略第十一条新疆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和监督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负责组织。按照教育部关于新疆班招生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把握新生入学关,确保生源质量。每年录取的新生中,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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