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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内蒙古的考生,今年超过三本分数线45分,能否被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录取
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内蒙古:240/35/100 322-50-70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6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以下简称“津沽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师范大学和福建省海滨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新型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合作举办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学院于2005年正式开始招生,现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5200余名。学院位于天津市西南部的第三高教区,座落于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内,占地面积400余亩,有独立的办学条件和基础设施,优越的地理位置为实现高校间及校区内的资源共享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办学优势。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校,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谋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津沽学院依托天津师范大学的优质资源,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效率的教学和管理人员队伍。学院主要的管理干部由天津师范大学委派、推荐。各系负责人由天津师范大学相关专业院系负责人或有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担任。学院还聘请了天津师范大学及其他高校的高水平教师和学术界、文学艺术界的专家、学者及外籍教师任教、讲学,以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津沽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六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设有8个系21个本科专业,分别为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字媒体艺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艺术设计、摄影、表演。
各系和各专业的具体介绍,请参阅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网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专业考生需参考专业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天津市、江苏省以外省份录取中,如投档分数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在天津市录取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院校前3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以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上述条件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水平单科考试成绩,即文科考生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等第的个数,如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含学业成绩、课程修习情况)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情况)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在江苏省录取中,当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如等级相同,文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参考英语、数学、语文成绩。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6000-20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地区。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学生受益面达35%以上,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及天津市相关奖学金、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 津沽学院为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 自2008年起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电话:022-23766422 022-23766704
E-mail: jinguzhaoban@126.com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
邮编:300387
我想了解有关厦门外国语学校。。。
好吧,我是福利所的(xmfls)
没有厦门户口的,可以去考,但是不能直升(就是还要中考)。笔试非常难,但是不要去复习,基本是考察语言学习能力的(05考的是德语,06考的是玛雅文^_^,07是法语,今年不晓得)。
一般只要笔试过了,面试都没问题(07界面试才刷下来3个)
其实外国语的考试是没办法突击的,主要是靠天赋。
分数的话07、08是要求三科毕业考试90分。不算太高
港籍学生在广东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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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港籍
你可以参加两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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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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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园地
2.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校联合招生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目录》中查知相关内容。
2.报名时间
3月16日至4月17日(周六、日除外),其中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7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64513406,(021)64511200)。
福建:
①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19345,传真:(0591)87819345);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
广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电话(020)87205925,传真:(020)87206598)。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852)36288787,36288711);
②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852)28936355);
③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
电话:(852)2832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号嘉富大厦地下
电话:(852)25650370
香港仔分社:香港仔大道223-227号利群商场地下4号
电话:(852)28732213
筲箕湾分社:香港筲箕湾南康街18号康华大厦地下3号
电话:(852)28854728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
电话:(852)27895888
深水?分社:九龙深水?长沙湾道269-273号瑞祥大厦地下B铺电话:(852)27250038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商场二楼209号铺
电话:(852)26286118
土瓜湾分社:九龙马头围道426-430号地下
电话:(852)27132021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
电话:(852)2343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道189号地下
电话:(852)2499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
电话:(852)24755367
大围分社:新界沙田大围村南道77-81号地下
电话:(852)26917261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广福道128-130号地下
电话:(852)2657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168地段嘉华大厦1/FA铺
电话:(852)26188188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853)83969368)。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4.报名方式
2009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以委托亲属代为正式报名,代报者凭考生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代报者只能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或代报者须缴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副本,以上资料同时带备正本用以核对,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550元)。
报名后未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者或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5.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①联合招生录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进行。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其中每个本科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个预科批次填报1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②报考内地联合招生学校的考生,亦可填报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二、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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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园地
一、招生
〈一〉 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外籍学生须年满18周岁。
注: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 报考条件
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港、澳、台、华侨、华人以及其他外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或申请免试入学。
凡中五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士可报考或免试申请两校的预科。
凡在中国内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必须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
〈三〉 考试与录取
凡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并参考中学阶段的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入本科或预科。
报考我校艺术学院各专业、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术科或体育术科考试,获合格证书,并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分为中文、英文版试卷,实行“3+X”考试形式,中国语文、英语、数学为必考科目,另加一科选考科目(文科:历史、地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类必须选考化学+生物或化学+物理)。
报考理工医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文史外经管法类专业。
考试范围按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办公室编印出版的《2008——2010入学考试复习大纲》(可直接在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购买)规定的内容。
考场分设在香港、澳门、广州、厦门四地,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 免试与录取
香港
中七生
1、同一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和香港高级补充程度会考成绩,达到中国语文、英国语文两科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科目及格,另加一科高级程度会考科目及格(2AS+1AL)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本科各专业,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2、凡参加伦敦大学普通教育文凭考试(GCSE),有两科高级程度(即:二A),三科普通程度(即:三“O”)合格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我校本科各专业,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中六生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英国语文两科均达到四等或四等以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达到12分(理)、9分(文)者,可免予笔试,经中学校长推荐和我校面试,择优录入本科各专业。
中五生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和英国语文均达到二等或二等以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达到8分以上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预科,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英国语文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在5-9分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预科先修班;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澳门
澳门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操行良好、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各学年考试成绩优良,在文、理科排名前列,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和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择优录取进本科各专业。
台湾
台湾学生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台湾各大学录取标准者,或取得专科学历的大专毕业生,视其成绩,经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择优录取进本科各专业。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学生报考我校,视其华文独中或国中统考成绩,如符合本科、预科免试入学标准者,经马来西亚华校董教总、各地董联会或独中校长推荐并经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录入我校本科或预科就读。 (详情可查阅《暨南大学对马来西亚招生问题解答》或向马来西亚华校董教总咨询,电话:603-87362337,东马地区也可向古晋“中华中学校友会”咨询,电话:608-2338210)
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
凡未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但在海外高中毕业或具同等学力,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达到中等C级以上者,经我驻外使(领)馆、代办处或侨团、侨校、侨界知名人事推荐,也可由本人申请并有两位老师推荐,经暨南大学审核后,视其中文或英文程度以及中学阶段的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HSK未达标者,可申请国际学院各专业者,其英语水平还要经国际学院考核认可。
〈五〉 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陆报名网(
或
),按程序填写报名表,经提交成功,再打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并附上所需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同时缴付报名费。考生如不能亲自前往,请同时提交报名委托书。
如未设立报名点的国家和地区,考生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入学报到时补缴报名费。
注:
1、在报名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网上预报名记录自动失效。
2、报名点只办理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和收取材料、报名费等工作,不受理网上报名信息的修改和补报。
3、一经发现网上报名信息虚假或报名确认时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华侨考生统一到广州暨南大学招生办或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招生处报名点确认,其他报名点不接受华侨考生的确认。
〈六〉 报名材料
1、《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港、澳、台、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报名表》1份;
2、港澳学生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学生的护照,正副本(交副本1份),华侨学生需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高中毕业证书(香港学生中五或中七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正副本(交副本1份);
4、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单(香港学生近两年在校成绩单,中五会考、中七高考成绩单)正副本(交副本1份);
5、1寸彩色(尺寸要求为: 3.3cm×4.8cm,背景颜色不限)半身免冠相片两张(免试申请者只需提供一张照片)。
注:
1、华侨、华人或其他外籍学生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书(若非中文或英文版本的,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2、学生提交材料时须同时缴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如在港澳地区报名,按报名时的汇率兑换成港币后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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