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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学对内地招生条件
香港的大学对内地招生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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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考成绩:大部分的大学对内地招生要求是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或以上。具体分数可能会因每年的高考难度、报考人数以及学校录取计划的不同而有所变化,需要参考最新的招生简章。
2、英语成绩:部分学校会对英语有要求,如要求考生英语达到一定的分数或者有相应的英语证书。因此,如果考生的英语成绩较好,那么在申请时会有一定的优势。
3、面试表现:一些的大学可能会进行招生面试,以评估考生的学术能力、思维深度和口语表达能力等。对于面试表现较好的考生,录取的机会也会相应增加。
4、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绩,招生委员会还会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如人格特质、领导能力、社会实践经验、特长等因素。
由于内地生和港校招生的具体情况,考生还需注意以下细节:
部分的大学要求内地生通过高考并获得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成绩;此外,该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人数、竞争情况等也会影响录取分数线。因此,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谨慎选择合适的报考学校和专业。
内地生原则上需要通过参加港澳高校的招生考试或具备相应的学业成绩才能报考;若符合优秀学生推荐免试内地读研政策条件,也可不参加入学考试直接入读港澳高校。此外,港澳高校通常设有面试环节,考生需要提前了解面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充分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部分的大学对考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有一定要求,考生家庭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条件,以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香港的大学好吗
首先,香港的大学在教学质量方面表现出色,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育设施。这些大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采用小班化教学和互动式教学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此外,的大学也注重国际交流和合作,与世界各地的大学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海外学习和交流机会。
其次,香港的大学在研究水平方面也相当高。这些大学拥有世界一流的实验室和研究设施,拥有一支高水平的科研队伍,研究领域涵盖了多个学科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工程、人文社会学科等。这些研究不仅对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全球的科技发展做出了贡献。
再次,香港的大学在国际化方面也做得非常好。这些大学积极推动国际化战略,吸引国际学生和教师前来交流和学习,同时也与世界各地的大学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这种国际化氛围不仅有利于学生拓宽视野和增强跨文化交流能力,也有利于大学自身的发展和提升国际竞争力。
然而,不同的人对大学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个人的学术背景、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因素。因此,在选择的大学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香港的大学虽然具有很高的声誉和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一些人认为的大学在某些学科领域的研究水平可能不如内地的一些高校,这可能与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有关。此外,一些人还担心的大学在某些方面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这可能会影响学生的培养和教师的学术研究。
港籍学生在广东考大学
如果你是港籍
你可以参加两种考试
详情请看网址内容
1.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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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园地
2.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校联合招生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资格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学校(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考生可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专业目录》中查知相关内容。
2.报名时间
3月16日至4月17日(周六、日除外),其中3月16日至3月31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4月1日至4月17日为现场正式确认时间,以上具体时间安排以各报名点公告为准。
3.报名地点
北京: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电话:(010)82837212)。
上海: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5,电话:(021)64513406,(021)64511200)。
福建:
①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电话:(0591)87819345,传真:(0591)87819345);
②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电话:(0592)5703107)。
广州: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电话(020)87205925,传真:(020)87206598)。
香港:
①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852)36288787,36288711);
②京港学术交流中心(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852)28936355);
③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
电话:(852)2832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号嘉富大厦地下
电话:(852)25650370
香港仔分社:香港仔大道223-227号利群商场地下4号
电话:(852)28732213
筲箕湾分社:香港筲箕湾南康街18号康华大厦地下3号
电话:(852)28854728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
电话:(852)27895888
深水?分社:九龙深水?长沙湾道269-273号瑞祥大厦地下B铺电话:(852)27250038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商场二楼209号铺
电话:(852)26286118
土瓜湾分社:九龙马头围道426-430号地下
电话:(852)27132021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
电话:(852)2343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道189号地下
电话:(852)2499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
电话:(852)24755367
大围分社:新界沙田大围村南道77-81号地下
电话:(852)26917261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广福道128-130号地下
电话:(852)2657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168地段嘉华大厦1/FA铺
电话:(852)26188188
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853)83969368)。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4.报名方式
2009年联合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登录联招办网站(网址:
),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输入报考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地点、报考科类、报考学校等)。预报名后,考生需记住自己的密码,并按规定时间到有关报名地点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如因特殊情况未能亲自前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考生,可以委托亲属代为正式报名,代报者凭考生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考生电子相片文件以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报名点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而且每个代报者只能代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办理正式报名确认手续时,考生或代报者须缴本人高中毕业证书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就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副本(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到时补缴最后一学年的成绩单)、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副本,以上资料同时带备正本用以核对,并缴付报名考试费人民币550元(在香港、澳门各报名地点报名缴付港币550元)。
报名后未能通过公安部门身份验证者或未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5.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
①联合招生录取工作分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一批预科和第二批预科进行。考生按录取批次填报学校志愿,其中每个本科批次填报2所学校志愿,每个预科批次填报1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填报4个系科或专业志愿。
②报考内地联合招生学校的考生,亦可填报暨南大学和华侨大学各系科或专业志愿。
二、考试
1.考试科目类别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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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园地
一、招生
〈一〉 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报名。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报名。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外籍学生须年满18周岁。
注:在报名中如发现证照有疑义的,将提交公安部门或相关签发部门进行认定,对涉嫌造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 报考条件
凡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岁、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的港、澳、台、华侨、华人以及其他外籍人士,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或申请免试入学。
凡中五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人士可报考或免试申请两校的预科。
凡在中国内地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者,必须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
〈三〉 考试与录取
凡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考试成绩,并参考中学阶段的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入本科或预科。
报考我校艺术学院各专业、新闻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或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术科或体育术科考试,获合格证书,并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择优录取。
“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分为中文、英文版试卷,实行“3+X”考试形式,中国语文、英语、数学为必考科目,另加一科选考科目(文科:历史、地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医学类必须选考化学+生物或化学+物理)。
报考理工医类专业的考生可兼报文史外经管法类专业。
考试范围按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办公室编印出版的《2008——2010入学考试复习大纲》(可直接在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购买)规定的内容。
考场分设在香港、澳门、广州、厦门四地,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 免试与录取
香港
中七生
1、同一届香港高级程度会考和香港高级补充程度会考成绩,达到中国语文、英国语文两科高级补充程度会考科目及格,另加一科高级程度会考科目及格(2AS+1AL)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本科各专业,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2、凡参加伦敦大学普通教育文凭考试(GCSE),有两科高级程度(即:二A),三科普通程度(即:三“O”)合格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我校本科各专业,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中六生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英国语文两科均达到四等或四等以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达到12分(理)、9分(文)者,可免予笔试,经中学校长推荐和我校面试,择优录入本科各专业。
中五生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和英国语文均达到二等或二等以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达到8分以上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预科,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同一届香港中学会考成绩,中国语文、英国语文及另外四科(除宗教外)总分在5-9分者,可免予笔试,直接申请就读我校预科先修班;经我校面试后,择优录取。
澳门
澳门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操行良好、身体健康、高中阶段各学年考试成绩优良,在文、理科排名前列,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和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择优录取进本科各专业。
台湾
台湾学生参加台湾大学入学考试,成绩达到台湾各大学录取标准者,或取得专科学历的大专毕业生,视其成绩,经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择优录取进本科各专业。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学生报考我校,视其华文独中或国中统考成绩,如符合本科、预科免试入学标准者,经马来西亚华校董教总、各地董联会或独中校长推荐并经我校审核,可免予笔试,录入我校本科或预科就读。 (详情可查阅《暨南大学对马来西亚招生问题解答》或向马来西亚华校董教总咨询,电话:603-87362337,东马地区也可向古晋“中华中学校友会”咨询,电话:608-2338210)
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
凡未参加“暨南大学、华侨大学联合招生考试”,但在海外高中毕业或具同等学力,HSK(中国汉语水平考试)达到中等C级以上者,经我驻外使(领)馆、代办处或侨团、侨校、侨界知名人事推荐,也可由本人申请并有两位老师推荐,经暨南大学审核后,视其中文或英文程度以及中学阶段的成绩、操行评定、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HSK未达标者,可申请国际学院各专业者,其英语水平还要经国际学院考核认可。
〈五〉 报名方式
考生需登陆报名网(
或
),按程序填写报名表,经提交成功,再打印报名表,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并附上所需报名材料到各报名点办理现场确认,同时缴付报名费。考生如不能亲自前往,请同时提交报名委托书。
如未设立报名点的国家和地区,考生可直接将报名材料邮寄至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入学报到时补缴报名费。
注:
1、在报名时间内未到现场确认的网上预报名记录自动失效。
2、报名点只办理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和收取材料、报名费等工作,不受理网上报名信息的修改和补报。
3、一经发现网上报名信息虚假或报名确认时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4、华侨考生统一到广州暨南大学招生办或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招生处报名点确认,其他报名点不接受华侨考生的确认。
〈六〉 报名材料
1、《暨南大学、华侨大学招收港、澳、台、华侨、华人及其他外籍学生报名表》1份;
2、港澳学生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学生的护照,正副本(交副本1份),华侨学生需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以及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高中毕业证书(香港学生中五或中七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正副本(交副本1份);
4、高中阶段各学年成绩单(香港学生近两年在校成绩单,中五会考、中七高考成绩单)正副本(交副本1份);
5、1寸彩色(尺寸要求为: 3.3cm×4.8cm,背景颜色不限)半身免冠相片两张(免试申请者只需提供一张照片)。
注:
1、华侨、华人或其他外籍学生的成绩单和毕业证书(若非中文或英文版本的,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需经我驻外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2、学生提交材料时须同时缴纳报名费500元人民币。(如在港澳地区报名,按报名时的汇率兑换成港币后缴交)。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蜕变培训网(https://www.gcdzt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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