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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学校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七条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有校本部(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学林街16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
第八条学校是一所以师范教育为传统,文理并重、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前身可追溯到创建于1908年的浙江官立两级师范学堂,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学校秉承“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不断适应创新创业教育的时代指向,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校是全国首批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单位和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应用型建设示范高校,是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九条学校拥有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理学、医学四大学科群,涉及哲学、文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人才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有2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6个ESI排名前1%学科(化学、临床医学、植物与动物学、神经系统学与行为学、工程学和材料科学)。
第十条学校现有19个学院、1个公共教学单位、1所直属附属医院(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学校现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9个,国家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获教学成果奖10项。
第十一条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教职工2300余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有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特聘教授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8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4名、享受国务院津贴28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等。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2021级大一在学校下沙校区就读,大二转入校本部就读。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10%之间。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
浙江省:按照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若进档考生总分和位次号均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余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组内专业志愿不设级差;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设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录取总分名次(未公布名次的省份按照该省同分原则排序)—语数外总分—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
我校艺术、体育类(除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体育类统考(或联考)成绩。
(1)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60%]。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
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若生源省有综合分换算的统一规定,则我校按照该省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由高校自行确定综合分换算规则,则我校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合成100分制))×(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100)×50%]。
同分原则: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特招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对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浙江省对体育特招生要求的进档考生,依据《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体育专业特招生评分标准与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4.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师范大学2021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21年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8.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
(1)获得我校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浙江省2021年普通类高考。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报考“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普通类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同分原则:对“复硕培养试点”招生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师范)”按高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部分组成。
“物理学(物理学+教育技术学本硕衔接试验班)”、“历史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本硕衔接试验班)”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7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
我校认可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第,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第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第,自选综合不计。
(3)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4)进入试点项目学生在本科第七学期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升入教育硕士转段考核,合格者以研究生推免方式进入教育硕士阶段学习,考核不合格者退出试点,转入相关专业继续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
(5)拟录取学生,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入学前与我校、省教育厅签订三方协议,实施到岗逐年返还学费,教育硕士毕业后定向在我省高中任教,双向选择任教学校,且服务期不少于6年。如有违约,参照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具体录取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招生录取办法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报到日期起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新生入学时,按专业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专业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专业分流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按类培养招收学生的学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学校网址:
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九条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市余杭塘路2318号,杭州师范大学。
招生热线:0571-28865518(2021年6月10日起开通)、0571-28865193
招生办公室邮箱:undergrad@hz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009新疆高考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顺序
录取批次顺序为:①提前批录取院校→②第一批本科院校→③第二批本科院校→④第三批本科院校→⑤高职(专科)院校。
二、平行志愿填报说明
(一)我省今年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改革,志愿设置为5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6个专业和1个专业调配;
(二)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首先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每个平行志愿顺序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5依次进行检索,原则上按招生计划105%左右的比例向院校投放档案;
(三)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时进行成绩位次排序,填报第一批本科院校的所有考生必须要有唯一的位次,合计总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是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合计分从高到低排序,若遇相同分数,再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即先看语文,若分数相同,则看数学,若分数再相同,则看外语。
三、其他批次院校的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设置为:2个本科统招志愿、1个本科定向志愿、1个本科预科志愿、1个高职(专科)统招志愿,其中本科统招志愿有6个专业,本科定向志愿有3个专业,本科预科志愿有1个专业,高职(专科)统招志愿有3个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5个平行志愿、1个定向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定向志愿设有3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3个专业。
(三)“第三批本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3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1个专业。
(四)“高职(专科)院校”志愿设置为:1个统招志愿,5个平行志愿、1个预科志愿。其中统招志愿和平行志愿设有6个专业,预科志愿设有3个专业。
四、填报志愿有关要求
(一)公安、军队及招飞院校
1.报考军队院校(含国防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未婚,且必须是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军队院校(含国防生)要进行“面试”、“军检”及政审,公安类院校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考生填报志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所报院校招生章程和体检标准。
2.提前批录取院校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属部队院校,应按部队院校要求参加军检,招生对象为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3.空军航空大学招收的“飞行技术与指挥”专业及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收的“飞行技术专业”,在提前批录取。经招生院校面试和全面检测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其他考生不能填报。
(二)香港、澳门及古巴高校
1.香港特区高校
(1)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方式与内地高校相同,根据教育部《关于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向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投档的函》(教学招字第08006号)的规定,两所院校录取时,按考生实际成绩投档(不含政策照顾加分)。
(2)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演艺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和香港珠海学院等十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登陆上述各校招生网站报名。已被上述高校录取的考生应于2009年7月7日前到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2.澳门特区高校
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五所高校,在内地实行自主招生,考生可直接登陆各校招生网站报名。报考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两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三所高校,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古巴高校
古巴高等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招生,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年龄在2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后出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免费师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在我省招收免费教育师范生,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凡拟填报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的考生,必须在2009年6月24日至6月27日到生源所在市(州、地)教育局签订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发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市(州、地)教育局于7月1日前将签约名单列表造册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时,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根据各市(州、地)教育局汇总的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并根据考生所填六所师范大学的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择优录取,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不予投档。
(四)获得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生
凡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并入选的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09〕26号)的要求,均须提前填报志愿。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已提前填报志愿的考生,可对已报考志愿顺序于6月26日前再次确认。确认表于6月26日前交到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应于7月3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投档安排在第一批本科投档前进行。如因成绩达不到院校要求的,可按填报志愿规定填报各批次高考志愿。
(五)“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
1.“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全省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少数民族预科”栏目内。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若生源不足,可按国家规定的降分幅度降分投档。
2.参加全省体育专业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贵州民族学院招收的少数民族体育本科预科。
3.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贵州民族学院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获得艺术文考通知书的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贵州民族学院相应专业的少数民族艺术类本科预科。
(六)体育、艺术类
1.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本、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
2.参加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可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
3.获得全省艺术统考专业文考通知书的考生可报考:
(1)省内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2)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同类相关专业。
4.报考非全省艺术统考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填报专业考试合格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该校专业考试成绩的院校(专业)。
5.获得在我省无指定招生计划院校专业文考通知书的考生,须按照无指定招生计划省外院校代码(可不填专业代码)填报志愿。
6.参加贵州民族学院空中乘务面试并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贵州民族学院音乐表演(空中乘务方向)志愿。
7.体育、艺术兼报文、理科类的考生,文、理科志愿不能填报在“体育艺术类院校” 栏目内,只能按文、理科填报志愿的规定填报在除提前批录取院校外的其他批次相应栏目内。体兼理或体兼文和艺兼理或艺兼文科类考生的录取,先按考生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填报的体育、艺术类专业全部落选后,方可转入考生所填报的文、理科类专业的录取。
(七)定向生
1.按照教育部(教民〔2005〕7号)文件规定,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应是应届毕业生,需填写《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申请表》,以备高校录取时参考。已录取考生到学校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和注册手续。
2.按清华大学招生办要求,该校第一批定向专业志愿应填报在第一批统招栏目内,与统招类专业同时投档。
3.凡填报贵州大学定向志愿的考生应于2009年7月5日前到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贵州师范大学的定点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生源范围内的考生,不属生源范围内的考生,不得填报该志愿。
(八)相关政策说明
1.省外迁入我省户籍的考生,经审查为限制报考的,只能填报第三批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2.政策照顾加分有两类:一类为报考所有院校都加分,另一类仅限于报考省内高校加分,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阅读《贵州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了解我省政策照顾加分的具体要求。
五、填报志愿的注意事项
1.考生志愿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要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批次、系科(专业)和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填报志愿,并要认真按照填报志愿规定和程序填报志愿,并认真仔细地校对确认。考生未按规定、程序及要求填报志愿造成的失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对高等学校已按考生志愿录取而不到校报到的考生,省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后将如实记录在考生下一年度电子档案中。
2.考生准考证上的密码是考生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合法凭证,请考生务必保管好密码,如果发现密码泄漏应及时报告,一旦造成志愿信息被篡改,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填报志愿时,可参考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编印的《贵州省2009年高考招生章程汇编》或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平台(网址:
)阅读所填报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该校的招生要求。
4.填报外语院校及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都必须按省招生考试中心安排的时间到所在地区招生考试机构参加英语口试。英语口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为6月20日进行。未参加英语口试的考生,该类院校和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5.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等专业的考生,须有本人徒手画一份(注明考号、姓名),并要有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加盖的公章。由县(市、区、特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装入考生档案袋内,供录取院校备查。
6.每个批次的志愿都设有“愿否服从专业调配录取”栏,请考生认真思考,表明意见。
7.“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批次中,有“211工程”院校,也有非“211工程”本科院校。公布招生计划时“211工程”院校用“★”号加以注明,同时公布“211工程”院校名单。提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注意。
8.中职单报高职与普通高职专科的考试类别和科目不同,因此两类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自己所报类别,不能跨报。
9.“中职单报高职”志愿表,除中职单报高职考生填报外,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和
“三校生”报考安徽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本科志愿,也填报在该表高职本科栏内。
10.考生填报的志愿提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1.录取信息查询
各批次录取中,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和密码登录省招生考试中心主页(
)的“2009年高考录取信息快递”栏目,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新疆省教师资格网
蜕变培训网(https://www.gcdztb.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新疆省教师资格网的相关内容。
新疆教师资格证查分
关于公布二○○七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的通知
新教厅办〔200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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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的要求,本着方便考生,服务社会,政务公开的原则,自2003年统一归口发布各类招考信息以来,在各信息源单位的紧密配合下,通过新疆教育网站、168声讯电话、手机拨打三种方式开展各类考试成绩及考试录取情况的公众查询服务,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为做好今年的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教育厅各类考试信息查询方式仍然通过教育厅 *** 门户网站(新疆教育信息网)、168声讯电话和手机拨打三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请各信息源单位要继续密切配合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保证按时向社会开通。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此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地址://xje.gov.cn
三、拨打声讯电话:
1、普通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
2、成人高考成绩、录取查询:16885666
3、自学考试成绩查询:16885111
4、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0
5、同等学历外语水平、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1
6、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全国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2
7、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3
8、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资格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6
9、研究生考试成绩查询:16885127
10、高中毕业会考成绩查询:16885128
1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333
1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查询:16886222
13、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16886128
14、自学考试“社会考试类”科目成绩查询:16886129
四、手机(包括移动及联通、铁通及专网电话)用户拨打:1183228按提示音查询。
联 系 人:徐卫华 张格莹
联系电话:2872491 2863540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开始报名了吗~
您好,新疆属于省考省份,教师资格证报名需要看自己省份的公告,可以登录新疆教育局或者人事局官网查询。
有谁知道新疆教师资格证报名的网址的
新疆教师资格考试暂时还没参加统考,具体可以咨询下当地教育局的相关负责人
2019年秋季新疆 *** 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中国教师资格网
2019秋季新疆 *** 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发布,秋季申请网报时间为:9月11日-12月10日,申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请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广大考生应在合格证明三年有效期内及时申请资格认定。
2019年秋季新疆 *** 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统一开网时间:秋季9月11日—12月10日(各级认定机构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根据工作安排自行设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认定系统能够核验的学历信息可不提交证书原件。
3.《新疆 *** 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体检医院由认定机构指定)。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够核验的普通话证书可不提交原件。
附件:1.新疆 *** 尔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相关公告:2019年新疆 *** 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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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2019年秋季新疆 *** 尔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各位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jszg.e.cn)进行申请认定,以免错过后续相关领证工作。
新疆教师资格证为什么在中国教师网能查到
中国教师资格网是国家官网,该网站目前仅提供2008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从2012年起)使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验证。2008年以前的教师资格证书的真伪验证可与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认定机构联系。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证书没有持证人照片。
全国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7月下旬结束,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2月上旬结束。因数据需最终审核,证书验证需分别等到8月上旬和12月下旬。如急需证明材料,请咨询您的认定机构或省级认定机构。
在新疆怎么考教师资格证
1、考试报名。
新疆的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地点在新疆自学在线考试网报名。
2、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成绩无限期保留、全国通用。一年可以考两次,上半年是约3月报名,约5月考试。下半年是约9月报名,约12月考试。
3、考心理学以及教育学,对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的全面辅导,通常是在下半年10月份举办,考试通常在2月底和3月初,不同的省份地区考试时间有变化,单科成绩有效期也不同,一般是两年,两学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4、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系统会根据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准考证。根据提示下载pdf准考证文件。下载后,仔细核对个人信息,并直接打印成准考证。
5、参加笔试。
考试内容:
(6)新疆省教师资格网扩展阅读:
教师资格证书分类
教师资格证分(自上而下兼容):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二)小学教师资格证;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八)成人/大学教育的教师资格证,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新疆考的教师资格证在内地可以用么
可以的,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2018年9月,教育部宣布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国家规定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 *** 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
(7)新疆省教师资格网扩展阅读: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 *** 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2015年1月1日起教师资格考试将不再区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考。
省考: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凡已有或准备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内容详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的有关规定。
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 *** 四省份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简称“非师范生”)和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按本省份的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
改革方面暂时抄还没有通袭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文件要求,我区每年认定工作开网时间统一定为春季:4月1日—7月10日,秋季:9月10日—11月31日,全区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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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资格证
您好,
长理 只 陪 教师资格 证
还好吧,可以在学校所在地考试的,专新疆认可的
教师资属格证考试一年组织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自2016下半年起,统考地区均为一年两次考试。
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1月份报名,3月份考试;下半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时间为9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这个时间从2011年开始国考以来没有变化。
(一)笔试考试科目
1.幼儿园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保教知识与能力》。
2.小学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两科: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等级教师资格证需要考三科目: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4.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笔试只需要考中学类科目一和科目二。科目三暂不笔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注:中小幼科目一《综合素质》考试科目名称相同,考试内容不同。
新疆考的教师资格证在内地可以用么
可以的,教师资格证没有区域之分。
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使用假教师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10)新疆省教师资格网扩展阅读:
目前教师资格考试分为国考和省考两种形式,已经有28个省份实行了国考,只有内蒙古、新疆、新疆兵团和 *** 四个省份没有实行国考,仍沿用自治区和兵团原有的考试模式。
国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能力。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 《保教知识与能力》2 科;
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 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2 科;
初级中学、普通高 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3 科;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 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 学能力》3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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