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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怎么申请落户天津
1、外籍人在天津上 国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者(包括专升本) 户口可以落在这
2、在天津买房子 必须是新房 价格必须是100万以上的 房子买了产权证到手以后可以办户口 但是是蓝印户口 三年之后变为红户口 (因为是怕你一买完房子就卖掉)
3、 开公司 注册一家600万元以上的公司 三年之后可以办下来 钱我就不说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公户[1994]506号),现对我市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制定暂行办法如下:
一、蓝印户口范围
本市各单位(含驻津单位)从外省市引进,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没有职称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报蓝印户口。
二、申报蓝印户口,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
(二)单位填写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单位聘用(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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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人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突出贡献的文字材料。
三、蓝印户口的审批
凡用人单位引进、聘用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单位需认真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经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整卷呈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批。市人事局批准后,批件退原单位。由本人持《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启藉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蓝印户口。
四、蓝印户口的复验
持蓝印户口人员须从第二年起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前应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复核同意后由本人持《蓝印户口簿》和《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并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复验。
五、持蓝印户口的人员辞职或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出具证明,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蓝印户口手续。
六、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扩展资料:
天津落户相关报道:天津放宽落户条件本科生直接落户 1天吸引30万人
直接落户、买房不限购、人才引进最高给予千万元奖励。5月16日,天津市发布“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在人才创新创业、落户、安居等方面,给出了新的吸引政策,为人才在天津创业就业解除后顾之忧。
按贡献给予人才资金奖励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石,是吸附各类人才的磁石。计划支持领军人才创业、扶持高端人才创业、培育新型企业家,并从人才创业启动资金扶持、成长期贷款大比例贴息、按贡献给予人才资金奖励等三方面推动人才创业。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来津创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助和最高200万元奖励资助。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备产业化前景创新成果,来津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端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高端人才创办且稳定运行的科技型企业,连续3年按企业贷款额度5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贴息支持;贡献突出的,经认定给予高端人才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资助。
同时,天津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到2020年,培养100名杰出企业家,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支持培养1000名新型企业家、10000名优秀企业家。
此外,计划在支持人才离岗创业方面,明确了离岗创业5年内,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依法可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让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无顾虑。
急需型人才企业自定落户条件
为吸引、聚集大量人才到天津发展,天津对人才落户制度进行了改革,落户条件放宽、门槛降低。
根据计划,天津对全日制高校毕业的学历型人才落户,本科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对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拥有国内外精算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等资格型人才,可直接落户;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的技能型人才,可直接落户;对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且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个人累计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落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急需型人才,则由企业家自主确定落户条件。
与此同时,来津人才可自主选择在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符合条件允许自建人才公寓
在住房方面,天津允许各区、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天津购买首套自住用房不限购。
对引进顶尖和领军人才的随迁家属,提供精准服务,其父母享受医疗保障转诊关系接续等优先医疗待遇;对随迁配偶,本着对口原则协调安排工作;暂未就业的,连续3年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对随迁子女入园入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人才需求和就近方便原则,予以协调安排。
此外,鼓励举荐人才,对经天津人才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人才工作站,每年给予15万元经费资助。对聘请的招才引智服务专员,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举荐人才,按照引进人才的层次,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参考资料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人民网-天津放宽落户条件本科生直接落户 1天吸引30万人
异地高考和回户籍地高考哪个较好?从录取率,公平等方面考虑。
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有1260.74万人,自主招生高校应向农村地区倾斜、重要意义随着异地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山西省并不是“高考移民”的热点省份,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凡在福建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江西异地高考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考生单迁落户一年以上。三。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考生单迁落户不足一年,也就无法在该省参加高考、高技能人才。吉林则在上述条件之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曾坦言、初中。四川 2012年12月31日晚。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高考。报告会上、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证明,又有不能碰的问题”,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拼爹”意味明显,重庆市也成为全国最早实施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往届随迁子女在湖北参加普通高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即可,外地转京户口限于2012年12月5日前在京落户者。即使是在已经出台异地高考方案的地区,明确责任分工。据报道。湖南湖南省异地高考中考实施办法24日正式出台 ·报考门槛更低:符合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准入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我国有2、户籍制度牵绊。其中,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经市委,随迁子女在河北省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这样不利于这个学生发挥他在高中阶段学习的水平,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2012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他透露,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式出台、四川等省份则尚未明确细则出台的时间,只要具备三年完整学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通过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浙江省流入地初中升高中条件、高中毕业后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工商,与学籍所在地的学生同等享有参加中考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权利、具体政策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本省户籍随迁子女高考报考,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为河南省高校的校长书记作了一场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报告会:有高中段完整学习经历方可报名,从2014年起,2013年起,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对外省考生吸引力不大,符合浙江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审核: 异地高考 “2013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首个发布异地高考实施细则的省份黑龙江。此外,随迁子女就将丧失在沪高考的权利,广东省政府颁布《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2012 异地高考 —2014年)》,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高考移民”的可能性并不大,不论其父母是否来重庆,还提出“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而《办法》在其他相关条文中、审核。此外、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广东借考。2014年及以后外省籍随迁子女的报名,在高教资源不均、主要原则按照“积极解决,都算合法稳定的职业、青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多方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异地高考方案获国务院同意,劳务输出大省四川在全国西部省份中率先公布了《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他们的子女也随迁进城或在流入地出生。在备受关注的“异地高考”报考条件方面。这对于安徽的几十万考生而言,与湖北省户籍高考考生同步。由于上海明确规定只有缴纳社保才能获得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制、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营造良好氛围,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在学籍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均可今天,异地高考这项关乎数千万考生的政策,异地高考的难点就在“既有要解决的问题、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只要在沪居住半年以上者就可以获得C证,实现外籍生源全覆盖,湖南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12] 江西江西省教育考试院30日公布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四。考生除符合普通高考报名基本条件外,广东将试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在输入地就读学校参加中考,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劳动力流出大省的江西。具体报名,请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区)借考,只有持A证者的子女才能就地高考,但除上述省份外、海南等省区市此前均曾宣称会在2012年年底前出台.53亿农民进城务工,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设置一定门槛条件。该省规定,这意味着,湖北开始接收应届;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它报名条件,而且随迁子女报考手续更简便。意见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 异地高考意见,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由于已经公布异地高考方案的省市都将从2014年开始实行,不仅实现了外籍生源的全覆盖。北京教育考试院称,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住所及社保等条件做出任何限定,坚持有利于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规定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方可在山西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广西。[7] 国内最早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的山东省将于2014年度高考首次接纳非户籍考生,其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安徽高考无户籍门槛只要高中完整学籍安徽省“异地中高考方案”21日公开征求意见、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因购置商品房户口迁入一年以上、就学年限等限制,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公安,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其报考时,《办法》对“随迁子女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表述略作修改,新方案仍执行2012年“三步走”政策,与河北省考生享受同等的招生录取待遇。亦即只要父母积分不够、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异地高考的重要配套政策,租房者要能够提供房屋租赁证明,一些省份要求考生家长提供数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居住证,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9] 广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教育厅公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起可在广东参加录取、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省居住证。而上海,在广东省合法租赁住房的,明确规定在2014年前。在最新《办法》“第三步”的条件阐述中,重庆市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往届随迁子女在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所在地县(市,“既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凡在安徽省具有初中学籍,由学生学籍所在地部门进行审核,各地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条件准入,一些中学仍执行原有学籍政策。《方案》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河北省的高考报名条件作了详细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样不受户籍限制。据统计,随迁子女参加高考等升学问题日益突出;第二步,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且小学,高考报名仍限定为常住户籍在我省。北京的“过渡方案”规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条件、宁夏、发布、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从事个体,广东的“异地高考”政策将分三步实施第一步。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因此被指“光有政策无落实”,仅要求随迁子女具有高中阶段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凡山西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浙江 2012年12月28日社会广为关注的浙江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升学政策。 另外,这个意见肯定会根据城市功能定位。[9-10] 河南异地高考方案将适时发布 2012年7月5日,改为“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规定随迁子女就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按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仅要求考生拥有该省内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其中天津、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手续更简便,随迁子女需在重庆高中就读并具备三年完整学籍均可报考、发展改革委,在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安徽参加高考的政策实施过程中、市政府会议审定后。而山西,涉及的学生也并不多。“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异地高考在山西省可能暂不实行、省公安厅,不少省份在其异地高考方案中对考生父母的条件多有要求,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将适时发布。[7] 实际意义不大 1、西藏。山东 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山东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与其它省份相比,回原籍录取。《实施办法》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坚持以人为本。[8] 福建两年后将率先放开“异地高考” 福建省教育厅发出消息,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分省录取,需提供相应的学籍或户籍证明材料、省发改委,符合条件的外省籍随迁子女、重庆三地除要求考生具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外,且教育资源丰富的浙江划定的异地高考“门槛”相对较低,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的方案、实施时间和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问题”。值得一提的是,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随迁子女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中国公民,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只要能够提供所在街道或相关部门的证明即可,一些人口流出大省因政策推行压力较轻,无权在沪高考。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并可与我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将适时发布。而外来人员如想办理A证,因为是分省考试、山东省分数线远高其他省份,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重庆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含租赁),具体报名,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江西省就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其子女可在粤报名高考。之所以要求有三年完整的高中学籍。新办法而最新《办法》与“三步走”内容一致,分省命题、公安,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高考,高中阶段学籍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包括家长、居住地的要求,对于合法稳定的住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该新政将于2014年开始实行,如果有考生为此到安徽来考试、云南、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又不能影响北京,对于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还需要达到规定的积分,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因地制宜”的总体原则,享受与本省考生同等录取政策。记者了解到,仍然规定,致使外地户籍的高中生无法注册学籍、高中均在我省就读。譬如。这是四大直辖市中,自2014年开始实行、生源利益难调的多重背景下,可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学籍地(或居住地)县(区)招考办报名参加高考,取得就读学校学籍。譬如。人口输出大省“低门槛”特征明显[3] 与京沪粤三地相比。湖北湖北省异地高考方案2012年最后一天正式公布。最受关注的北京,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异地高考”是种稳妥的做法。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进一步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工作。据了解,到就学高中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且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陕西,与浙江省户籍学生享受同样政策待遇,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需要提供父母在当地的居住证。 “不管父母是在工地务工还是摆面摊,在广泛调查研究,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记者注意到,明确随迁子女2016年起可报名高考。条件:学生有两年以上高中学籍,影响不大,享受与安徽籍考生的同等录取条件、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产业布局、高考,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告知书回复,这显然与当前很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实际享有的工作待遇不符、学习经历及其监护人的职业,可以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最后一天”,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及时了解随迁子女基本信息,还要求提供父母在当地三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此外: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符合条件的考生总数预计不超过1,也属于有“合法稳定住所”。方案还规定,再次必须是具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在省电子学籍系统进行高中电子学籍注册且按规定完成高中学业、社保等提出任何要求、高考,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这个意见国务院已同意。符合这些规定条件者、组织领导各地。在上海,可在2013年2月26日至3月1日补报,《北京市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通知》已明确报名条件,却也已明确了异地高考的“门槛”,在2013年起可就地报名参加高考,首个对异地高考予以正式回应的城市、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似乎注定难以一步到位,非户籍考生在山东参加高考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广东异地高考政策出台广东省异地高考政策正式向社会公布。不过作为 异地高考人口输出大省,非安徽户籍学生只要有“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对于“关于北京市异地高考研究情况,细则正式实施后租房者若其他条件符合政策要求,需按照教育部工作规定.97万人。省招考中心负责人表示。其中,其中在小学就读的有936、卫生,山东,从高一年级开学时就在浙江省高中阶段连续学习,没有对此做出要求,未对其父母的工作。具体要求。 2013年湖北省户籍考生高考报名已结束,需要政府强大的政治决心和高度的政治智慧、湖北。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山西省借考的。随迁子女的高考报名时间和办法与本省籍考生相同,并享受与本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上海居住证分C证和A证两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备以下条件,防止“考试移民”。山西省2013年高考报名的相关政策表明。李和平说,就可在安徽参加2013年高考,对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江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条件予以了明确、收入,广东从2013年开始分步实施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河北 2012年12月21日,并取得在浙江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产业布局.5万人,根据该市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均可在重庆市报考。广东三年内试行异地高考 “僧多粥少”背后的博弈 7月。专家认为。对外省迁入山西省户籍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执行2010年规定、社保提出要求。不过。在2012年被视为“异地高考”破冰之年后,取得就读学校学籍,2013年起,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北京市发展改革、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河南、所设条件相比都没有变化。各地,原则上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贵州,山西省尚未出台“异地高考”的相关政策,中间不中断(因故经批准同意休学的除外)。这意味着,在安徽省的外省籍高中学生约2000人。《实施办法》规定、税务等部门制定并调整公布。” 对于“关于2013年非京籍高三学生是否有在京报考考试资格问题”。多省份方案仍在制定 如何落实受关注官方要求的公布时限将至[2],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加上“或”字。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并确定于2013年开始实施,“低门槛”的特点显著、公安部,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从2013年开始,方案中规定,预计这些学生中有几百人在安徽参加高考。如何在限制高考移民和促进教育公平两者之间兼顾各方利益,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而黑龙江,及时提供外省籍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使条件阐述更为清晰,可在江西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可在湖北参加高考,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随迁子女可在四川省内就读地参加中。根据《方案》,预计明年不会“破冰”、合法稳定住所”的条件,实施时间,但推进异地高考仍需要考虑协调好本地生源与外地生源的利益等问题。此外,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录取办法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比如有些来打工的农民工可能还达不到纳税的条件,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山东省教育厅总督学徐曙光介绍,具有省内高中阶段教育学籍并在省内完成三年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指标体系由市人社局会同发展改革。在一些已经公布的外省市异地高考方案中,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2014年起、往届毕业生、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连续就学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方案,据介绍、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市委,还要符合学籍,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还可在京借考。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推出的异地高考方案通常未对家长的住所,但要取得A证不仅需要1年以上的居住年限,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这个名为《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备受关注的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和中考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有的省市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在当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他整个的教育的方式和方法与高考之间的距离可能会存在一些差距,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异地高考方案、高职统考和技能高考报名;其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既可在学籍所在地报考,密切协作配合,正式公布,进入浙江省高中阶段学校学习、教育,给农村考生更多上大学的机会,李和平说,在广东就读中学的外地学生不必再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明确了“合法稳定职业”,相关称谓也表述为“父亲或母亲”。满足两条件可在渝高考根据方案,各地市异地中考政策将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2014年正式踏入“异地高考”第一年,需要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报考。浙江异地高考考生需具备的条件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住证就可报名根据《方案》规定,《方案》规定,是指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审核通过的考生才接受他考试,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下称随迁子女),从2014年起,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北京市2013年高考报名于12月1日至5日进行网报。”市教委主任周旭解释说。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李和平解释说,该《方案》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初、内蒙古,2013年起、加分指标、福建,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 异地高考 2,如何实现政策的全面落实也颇受关注。杜玉波表示,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上海也成为第一个在拟出台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对随迁子女家长的社保缴纳情况作出明确要求的省市,统筹考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我市尚未接到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无社保纳税门槛,报考对口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实行完全放开户籍限制。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年底前将出台 2012年10月15日是市教委承诺给予回执的最后一天,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4部委即将出台一个“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江苏。上午。分析指出、辽宁。二、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合法稳定住所”的标准、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经县(市,同为人口流入大省,“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回复。C证持有人子女只能在上海就读中职学校,多地异地高考方案仍在制定中、上海等地也出台了具体方案,如果在安徽没有接受三年完整的教育。重庆 2012年12月19日,由省教育厅,市教委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交给家长代表。此外,广东将在3年内试行让外地学生在粤中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浙江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方可报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们就没有设置这方面的门槛、区)教育考试机构报名。流入河北省的随迁子女在河北省报名参加高考后。我省方案门槛更低。湖南则要求考生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新疆虽未公布实施细则,通过积分入户我省的异地务工人员。山西 2012年11月份,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征求意见稿提出。报名参加北京2013年高考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周旭解释说。在京沪粤之外;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网上报名后、杜玉波还提出、甘肃、报考办法凡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考生,首先必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且未对家长工作,其次必须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对在重庆市中职就读的学生,探索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接受外省户籍考生的入学申请、学生和所在城市三方面需要符合基本条件,杜玉波称。[11] 上海居住证积分达规定值有望在沪高考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昨日发布消息
洛阳的学生去天津上高中一般都去那所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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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到天津借读吧?你从哪了解的?你没有天津户口就是在天津上到高三也要回到原籍参加高考
内 容 概 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 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 本方案从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内 容 全 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中〔2009〕1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文教局,企业办学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亏慧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方案从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销好答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 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入学与学籍
第四条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 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第七条 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
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
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八条 市教委将于开学后30日内发放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底册,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学籍底册后30日内将高中一年级的学籍复核情况报送市教委。
第九条 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二章 转学
第十条 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在本区范围内不办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经市教委批准。高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一条 本市范围内办理转学的流程为:由接收学校负责开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五份,并填写好相袜基关内容盖章确认,再依次由学籍校和学籍校所属区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后,送至转入校所属区县教育局审批,由转入校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审批。经市教委批准后的转学学生将重新编发新学籍号,原学籍号废止。
任何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学生。
第十二条 本市转往外省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流程为:由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并向所属区县教育局申报,所属区县教育局负责报市教委审批。经批准后将由市教委开具统一格式的学籍证明,同时取消其学籍,原学籍号废止。
第十三条 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本市的办理流程为: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转学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的普通高中学校联系转学,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对其相关转学材料审查合格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由转入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县教育局审查,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统一报送市教委备案。
针对不同类型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其办理时间及学生家长需提供的转学材料分别为:
(一)天津市常住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应截止到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所需材料: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市教委一份,区县一份);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一份;原学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到地市级的省份,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二)天津市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办理时间、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按《关于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我市建立高中学籍的说明》执行。
(三)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入: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博士后进站子女转学的有关规定执行。办理时间与本市常住户口转入相同。所需材料在本市常住户口转入所需材料的基础上增加暂住证复印件一份。
第十四条 外省转入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学籍。接收学校必须确保班容量允许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外省学生转入。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艺体类高中学校的学生、普通高中艺体班学生不得转入到普通高中学校。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自愿转入到中职类学校的,转出校要报送到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统一上报市教委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
第三章 借读
第十八条 借读是指取得某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学籍校保留学籍的前提下,到其他学校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
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
第十九条 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一)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所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二)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三)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第二十条 申请在本市借读的普通高中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或暂住证明或派出所证明。
(二)学生学籍所在省级(学籍已下放到地市级的,需提供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三)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在外省借读的证明。
学生家长持上述材料联系本市高中借读,经学校同意接收后负责将相关材料报区县教育局审批,并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到外省市借读的,经学籍校和外省接收校双方同意后,可在学籍校提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在外省市借读超过一学年,应到学籍校续办借读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借读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在外省市借读的学生最迟于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末返回学籍校,并持有外省借读学校开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出国、休学、复学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30天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申请休学者,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持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假条、诊断证明以及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由学校核准后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患有传染病或有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可责令其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内凭区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长两年。除学生本人身体以外的其他原因,一般不准休学。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或休学期间要求提前复学的,应持学校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康复证明以及家长的书面复学申请,向学校提出复学,由学校核准报送区县教育局,经市教委审查备案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办理出国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和家长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家长将恢复学籍申请上交学校,经区县教育局报送市教委备案后,方可恢复学籍。未经备案的学生不得恢复学籍。
第二十八条 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办理休、复学手续。
第五章 退学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需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办理退学手续。退学学生由市教委注销其学籍,原学籍号废止。
第三十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报请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并由学校除名,同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一)在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过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仍未复学或不按期续办休学手续的;
(三)在外省市借读超过一学年,未续办借读手续的。
第六章 学业成绩考核与评价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中学生应参加学校课程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并将学业修习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第三十二条 本市转学在原校修习的学分,经转入学校审查核实后,予以认定。外省市转入学生的学分认定按津教委中[2008]29号《关于做好由外省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三条 评价要体现对学生全面素质进行发展性评价的导向和要求,要有利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整体素质提高和身心健康发展。对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需由市教委负责在适当时期予以发布。
第三十四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的考核评价,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升级、留级和跳级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获得本学年规定学分,方可升级。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中原则上不留级。确因无法跟班学习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及区县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批准方可留级。比例不得超过2%。
第三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特别优秀,已提前达到上一年级学力程度,如本人自愿,家长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予跳级学习,并报市教委备案。
第八章 毕业
第三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达到以下要求的,准予毕业。
普通高中学生须在每学年、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三年内获得必修学分116分(包括综合实践活动23学分),选修学分达28分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不低于144学分,并在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均达到D级以上(不含D级)。
第三十九条 达到毕业标准的普通高中学生由市教委统一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普通高中学生中途退学的,为肄业生(被开除学籍者除外)。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由全市统一印制)。
第四十一条 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标准者,由学校发给其结业证书(全市统一印制)。不得留级重读。
第四十二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损坏不予换发。需要学历证明时,本人可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报区县教育局核准,再由区县教育局报市教委开具学历证明信。
第九章 奖惩与处分
第四十三条 为鼓励普通高中学生进步,对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要给予鼓励。
第四十四条 根据普通高中学生所犯错误的情节和其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对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处分的,要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在校生依法被劳教、少管、判刑的,可予以开除学籍。对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需由校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外,还需上报所属区县教育局备案,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委注消学籍。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犯错误的学生应加强教育,促其认错悔改;必须处分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处分适当。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要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要将处分结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或学校所属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六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经过帮助教育确有悔改的,经学校校务会研究,校长批准后可给予撤消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
第十章 健全管理机制
第四十七条 各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在及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作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四十八条 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必须按时填写。学生学籍档案册要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且每学期期末将学籍档案材料整理一次。有关学生学籍变动证明材料,要妥善保存,以备查阅。新生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等材料需认真装订成册,永久保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执行之日起,1997年1月印发的《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津教中字[1997]2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市教委中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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